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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後一方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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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後一方不配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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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户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户。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户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户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户。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了,房子沒有過户,首先應該催促對方儘快配合工作,將房子過户,如果催促不成,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

日常生活當中,夫妻離婚之後所做行的一個財產的分割的話,必須要能夠得到一個執行,比如説房屋的話,如果歸屬於其中一方的話,就需要來進行一個過户的辦理,對方實際上具有這樣一種配合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