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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能更改嗎

法律1.16W
遺囑公證後能更改嗎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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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可以更改嗎

遺囑公證可以通過再立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更改。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基於維護公證的公信力的考慮,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用其他遺囑加以撤銷、變更。如果要變更、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再經過公證處的公證方可。

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和,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可見,雖然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遺囑人也可以進行修改或者撤銷,不過應按法定的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