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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2.95W
反擔保需要注意什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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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反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合同類別的確定。反擔保抵押登記認定為一般性抵押登記。
2、抵押權人應該為擔保公司。
3、抵押登記權利金額認定。
4、抵押存續日期認定。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條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第35條規定: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
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