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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保修協議

法律2.74W
防水保修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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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進行屋面防水工程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工程特點和使用要求,如工業與民用,城鎮與農村,南方與北方,防水與保温結合與否,雨量與風力大小等。施工人員還要現行防水材料品種,性能多瞭解,根據防水工程施工圖,合理選擇防水材料。防水工程的質量如何,一般要在建築物竣工後2,3年才能定論,因為防水層要經受高温,凍結,雨雪,陽光,侵蝕介質等的考驗,而此期間是屋面防水管理維護的關鍵時期。對屋面防水層和節點部位要不定期地檢查;屋面的雜物等要及時清除。並在雨季來臨前,對屋面進行一次大清掃,徹底清除積灰,雜物以確保雨水口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