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之後必須要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簽訂合同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繫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一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説不是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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