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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終止的合同

法律1.03W
附條件終止的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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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成立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兩個步驟,達成一致,合同即成立,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自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後成立。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