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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法假釋

法律2.09W
監獄法假釋
《監獄法

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以上就是關於不認罪罪犯的管理方面的內容


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公安機關辦案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也就是説,所犯罪行事實清楚,證據屬實,同樣可以認定其犯罪,同樣可以判罪量刑。


綜上所述,不認罪罪犯的管理,罪犯拒不認罪,就是指罪犯沉默或為其辯解,法律規定,罪犯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法律是注重事實和證據的,如果事實確鑿,證據充分,即使罪犯拒不承認,依據法律也是可以量刑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