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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鐘樓區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2.52W
常州鐘樓區拆遷補償標準
常州鐘樓徵地補償標準

1、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土地價值,全市劃分為一、二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


(1)一類地區為武進區、新北區、鐘樓區、天寧區、慼墅堰經開區;


(2)二類地區為金壇市、溧陽市。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較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畝32000元。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2、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農用地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人均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人35000元。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徵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償費較低標準:


(1)一類地區為每畝1600元。


(2)魚塘和竹、林、桑果等經濟林(果)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協商或評估確定補償。


徵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拆遷的,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另行制定。


二類地區土地補償費較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畝21000元,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人23000元。具體標準由金壇、溧陽兩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徵地補償,原則上執行我市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高於我市,執行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


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