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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書中二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2.97W
強制執行書中二審判決生效時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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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生效時間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訴期內沒有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在上訴期間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案件經過二審之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就是終審裁定書,送達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該裁定書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