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肱骨大結節骨折沒有移位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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肱骨大結節骨折沒有移位傷殘鑑定
5根肋骨骨折工傷幾級傷殘鑑定

肱骨大結節骨折沒有移位傷殘鑑定 第2張


勞動者在日常生活中從事工作的時候,如果是因為工作而受的傷,大家肯定要申請工傷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的級別要求相應的賠償。當然,具體受傷的情況不一樣,鑑定的等級肯定也不一樣。下面是小編將為大家整理的5根肋骨骨折工傷幾級傷殘鑑定的詳細資料。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工傷評級?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評級的方式


傷人員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


(1)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


(2)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


當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三、5根肋骨骨折工傷幾級傷殘鑑定?


(1)肋骨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的標準: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級的標準: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級標準: 12肋以上骨折。


在上述的資料當中,對於5根肋骨骨折工傷幾級傷殘鑑定的問題,已經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可以看出,肋骨5根骨折的話一般鑑定標準為十級。當然,如果大家在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這樣的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到鑑定單位進行鑑定,鑑定單位會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