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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與未成年人結婚是不是婚姻無效

法律1.36W
民法典規定與未成年人結婚是不是婚姻無效
民法典規定與未成年人結婚是不是婚姻無效
1、與未成年人結婚是法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因為未成年人是指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而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故可判斷,與未成年人結婚是無效的婚姻關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