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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是否有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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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是否有效力待定
民法典物權是否有效力待定
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經合同權利人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追認的,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我代理和雙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