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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消解效力

法律2.96W
收養的消解效力
收養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1、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產生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直系或者旁系血親關係。《收養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法律規定。”


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收養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但是,養子女與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消滅,《婚姻法》關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4、關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第24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這一規定,屬任意性規定,即不強制要求養子女必須改變姓氏,但現實生活中養子女隨生父母姓的現象並不多見。


關於收養繼子女的條件,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符合了收養的條件之後,還需要辦理收養手續或收養公證,否則的話收養關係也不會合法。當然,就收養關係來看,日後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