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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

法律1.48W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
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產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的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裁掉第三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第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第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第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是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第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第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