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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復婚撫養權歸誰

法律1.23W
離婚在復婚撫養權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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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復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想要離婚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進行確定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很好,在夫妻雙方的意願下是可以進行復婚的。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父母,雙方離婚之後又復婚,子女的撫養問題仍然交於孩子的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