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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證明到哪兒蓋章

法律2.53W
貧困證明到哪兒蓋章
要到哪兒起訴離婚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