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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的情況導致刑訴期間過了是否能接着訴訟

法律3.29W
突發的情況導致刑訴期間過了是否能接着訴訟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突發的情況導致刑訴期間過了是否能接着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突發的情況導致刑訴期間過了是否能接着訴訟

1.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預知的,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例如,發生地震、洪水、颱風、戰爭、大火等當事人本身無法抗拒的自然和社會現象;
或者是當事人發生車禍、突患嚴重疾病等情況,使當事人無法進行訴訟行為,此時即使超過法定期限;
訴訟當事人仍然可以在消除障礙後五日內向法院申請繼續訴訟活動,但是否准許由法院進行裁定。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
在障礙消除後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
前款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