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報建審批權限
宅基地上房屋轉讓的審批權限
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則修改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從目前訟爭房屋轉讓協議中反映出的情況可見,對於當事人之間的轉讓行為有經鄉政府相關部門蓋章確認的,有經村委會蓋章確認的,也有當事人之間自行簽訂協議轉讓的。整體上處於一種無序的混亂狀態。對於鄉、村兩級的確認行為,其效力是否相當,當事人則各執一詞,意見不一。
關於宅基地上住房轉讓的審批權尚未見明確的法律規定,1986年及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規定,僅表述為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並未明確規定為轉讓行為的審批權。但土地管理法中審批權限的變化,可以反映出來的傾向卻是集體土地的管理趨向嚴格。
-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