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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成拆遷協議是否會停止拆遷

法律1.1W
無法達成拆遷協議是否會停止拆遷
無法達成拆遷協議是否會停止拆遷
與拆遷人對補償不能達成協議的,並不能阻止拆遷。
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
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