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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判處

法律2.54W
重婚的判處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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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

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所謂有配偶者,是指處於有效婚姻關係狀態下的人,包括登記結婚、未被依法宣告無效或撤銷的婚姻當事人。重婚包括兩種行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為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