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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補差

法律1.75W
生育津貼補差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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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補差 是否計税呢?都有啥標準?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税,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
不徵税項目包括:⑴獨生子女補貼;⑶托兒補助費;⑵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⑷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部分個體人員)。
對於你的生育津貼補差 是否計税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生育津貼不包含在內,所以屬於徵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