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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後分配

法律2.68W
交通事故死亡後分配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死亡慰撫金如何分配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週歲以下和75週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而我們所説的交通事故死亡補償費屬於慰撫金賠償,是民法賦予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對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項保護性民事權利,是事故責任人支付給交通事故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定額化的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補償費的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認為死者遺產是指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而車禍肇事者賠付的死亡補償費只能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上的撫慰和經濟上的補償,並不是對已不再是民事主體的死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稱的“死亡補償費”,其性質應為死亡撫卹金,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繼承處理。

而遺產的繼承者則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而死亡撫卹的對象及求償扶養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的求償主體也是他們。

通常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身殘疾或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此時確定這個撫慰金數額其實參考的因素也是比較多的。因此,這也導致了在不同的交通事故中,最終計算出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