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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退還什麼時候對開收據

法律1.8W
投標保證金退還什麼時候對開收據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湧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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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招標人一般在招標活動正常結束之後,及時返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但投標人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行為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52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各類招標項目關於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規定略有差異。  1)投標保證金的正常退還  ①對於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2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②對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機電產品採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中規定,a.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盡速並不晚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滿後30日原額退還投標人。b.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招標文件規定簽訂合同,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了履約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了招標服務費後予以退還。  ③政府採購項目,《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採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費。  2)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存在違反承諾行為,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以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  ①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1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的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機電產品採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將被沒收:a.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b.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按招標文件規定與招標人簽訂合同;c.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d.中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招標服務費。  ③政府採購項目。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採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a.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b.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説明,且未經採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c.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