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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法律3.29W
實業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實業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在於:
1、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鬆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
2、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
4、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
5、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