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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歸屬問題

法律1.78W
離婚後子女的歸屬問題
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

(一)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那就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如果有不良習慣、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這樣的情況的話是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二)哺乳期內孩子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來説,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孩子應隨女方生活。現行法律沒有對哺乳期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屬於哺乳期。


本條原則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孩子的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形的話,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孩子的父親。


(三)哺乳期後的孩子撫養權


從司法實踐中得出哺乳期後的子女指的即是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出結果,就由法院判決,主要會結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加以處理。


法律允許夫妻在離婚之後由雙方共同撫養孩子,也就是我們説的輪流撫養,但此時需要基於輪流撫養對孩子是有利的才行,不然的話一般情況下還是有一方直接來撫養孩子,而另一方則需要支付一定金額作為給孩子的撫養費。而在確定撫養權歸屬的時候,往往需要遵循上述幾個原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