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逮捕了還有機會出來嗎

法律1.15W
逮捕了還有機會出來嗎
逮捕了還有機會出來嗎
1.有可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判決時,補充偵查後,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