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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清算

法律2.25W
合作企業清算
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


(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是指企業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創匯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是指外國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的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