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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人死亡 供用電合同 終止

法律2.26W
用電人死亡 供用電合同 終止
什麼是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與用電人訂立的,由供電人供應電力,用電人使用該電力並支付電費的協議。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  由於其具有客觀物質性並能為人們所使用,因而屬於民法上“物”的一種。供電人將自己所有的電力供應給用電人使用,用電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價款,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際上是一種買賣關係。


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方根據國家計劃、用電方需要和電力可供量,保質保量地向用電方輸送電力,用電方按電力統配部門下達的用電指標計劃用電,並按用電量交納電費的協議。供用電合同具有很強的計劃性。


供電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標準和合同規定安全供電。因故限電,應事先通知用電方。如無正當理由限電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斷電應賠償用電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用電方要根據合同規定用電。因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用電或不能按規定時間用電時,應事先通知供方。如無正當理由超負荷用電或不按規定時間用電,應償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