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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違約的證據收集

法律2.58W
轉讓合同違約的證據收集
證據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調查取證的方法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取證方法主要有: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鑑定人陳述自己瞭解的案情。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


8.鑑定。鑑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鑑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鑑定結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