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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減刑貧困證明

法律2.62W
服刑人員減刑貧困證明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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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想要減刑要交多少罰金?

服刑人員減刑貧困證明 第2張


  

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罰金可以並處也可以單處,有時,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罰金和減刑的關係。那麼服刑人員想要減刑要交多少罰金?


  一、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百六十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二、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如果罰金不交實行不會加重,但罰金刑會被強制執行。

不繳納罰金的處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綜上我們可以瞭解到,針對減刑要交多少罰金這個問題,法院在審理案件進行裁判時會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如果被告人能夠支付更多的罰金,能夠儘可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法官在審判時可能會相應在適當範圍內對被告人進行減刑。但是如果不繳納罰金,也不會因此而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