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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離婚損害賠償獲賠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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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離婚損害賠償獲賠難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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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丈夫包二奶能否獲賠

一、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才能提起賠償請求。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二、丈夫包二奶能否獲賠《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屬於婚姻中的過錯方。離婚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這項請求,或者當事人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才提出,那麼法院便不予支持。丈夫婚姻期間“包二奶”,屬於法律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夫妻一方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方,那麼無過錯方就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論是離婚時還是離婚後。對於雙方協議離婚的,無過錯方也可以基於《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離婚後提出,必須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