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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一方

法律2.81W
離婚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一方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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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一方怎麼分割財產

由於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離婚,在分割財產時,一定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多分給其一些財產。這樣做雖不能代替她(他)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卻也能顯示法律的公正。這裏所説的過錯是指對方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為;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有虐待、遺棄的行為等。

但是,必須注意,對有過錯一方可以少分卻不能不分給其財產,即使是有過錯的人,也應當允許其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受害的一方要求有過錯的一方“淨身出户”,這種要求和做法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