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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分割財產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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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分割財產的訴訟費

訴訟離婚的當事雙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訴訟費用,原告則覺得被告要承擔費用,但被告則覺得訴訟是原告提起的,應該要原告承擔,雙方都在不斷的推銷訴訟費用。那麼,離婚案訴訟費由誰承擔?本站網小編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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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分割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