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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新章程

法律2.06W
股東會決議新章程
股東會決議新章程的相關問題是什麼呢?
凡是對兩種公司都適用的,公司法中都作了明確規定,那麼,接下來的結淪當然只能是,凡是公司法沒有規定兩種公司都應適用的,則只能各自適用,將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相反,都是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的。 關於股東訴訟,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但是,由於該條規定載明於公司法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中,因此,可以肯定地講,它只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既不是對兩種公司共同適用的規定,更不是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所以,它只能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同時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