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事附帶民事,簡易程序

法律1.43W
刑事附帶民事 簡易程序
刑事簡易程序有哪些特點

刑事簡易程序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簡化,但刑事簡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刑事簡易程序只適用於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複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則不適用。


刑事簡易程序相關書籍


(二)刑事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因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或者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複雜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四)刑事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以達迅速審判的目的。如審判組織的簡化,法庭審判程序的簡化、審理期限的簡化等。至於簡化到什麼程度均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是由法院、檢察院或當事人所決定的。


(五)審判組織簡便。實行獨任制。


公訴案件進行簡易程序審理,是庭審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這大大提高了基層司法機關的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便於將工作重點放在重大、複雜、疑難案件上,促進案件質量的提高。但由於對簡易程序立法的不完善,導致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在實踐中的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