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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院開庭後幾日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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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院開庭後幾日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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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幾天下判決書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1、開庭後多久判決,法律沒有規定。
2、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
3、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以內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