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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積金繳納上限

法律3.3W
上海市公積金繳納上限
上海市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繳納公積金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本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户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户口的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已違反了國家法規,可以到單位所在區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反映以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