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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貨品合同轉讓

法律1.07W
庫存貨品合同轉讓
倉儲合同存貨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存貨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合同的約定將存放物交付入庫。


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品名、數量、時間將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並在驗收期間向保管人提供驗收資料。


2、説明義務。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向保管人説明倉儲物的性質和預防危險、腐爛的方法,並提供有關保管、運輸等技術資料,還應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存貨人違反此項義務時,保管人有權拒收該貨物;保管人因接受該貨物併為避免貨物發生損失而支出的費用,存貨人應當承擔;保管人因接受該貨物而造成損害的,存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標準。


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有關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如果包裝不符合標準,保管人代為整修改裝的,存貨人應提供必要的包裝材料,並支付包裝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取倉儲物。


5、支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


倉儲費,是保管人因儲存保管倉儲物應取得的報酬,存貨人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支付地點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費用,是指保管人因儲藏保管貨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主要指運費、修繕費、轉倉費、保險費等。保管人在請求存貨人支付上述費用時,應出示有關清單和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