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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税票罪,管轄

法律2.1W
虛開增值税票罪 管轄
虛開增值税票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有關司法解釋,虛開税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税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税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為虛開增值税發票這屬於嚴重違反國家税收制度的犯罪行為,我們在不瞭解案情的情況下所提供的辯護方法只能作為輔助的參考依據。可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了解的是關於本罪針對性的辯護方案,什麼辯護方案也不是光憑罪名就能確定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