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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

法律3.08W
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
單位經濟適用房買賣
單位經濟適用房買賣是這樣的: 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所以,在經濟適用房未取得房產證及未足五年的情況下,是不允許以市場價對外轉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