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濟南城市居民拆遷面積補償標準

法律1.64W
濟南城市居民拆遷面積補償標準
城市居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拆除居民個人所有的房屋的補償。


居民個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遷時的補償方式可採取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形式的任一種。即由拆遷人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評價標準,進行估價、補償、註銷產權,補償費一次付給所有人,或者以相當的房屋與私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補償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憑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的修改。”即儘管拆遷補償有三種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於出租的公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產權形式用於出租的住宅房屋。由於該類住宅房屋產權人出租住宅,與承租人簽有租賃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為出租住宅房屋,對該類出租房屋只有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後,才可使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才可避免因拆遷而引起租賃户與住宅房屋產權人的矛盾。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補償。


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房地產管理機關(代管執行單位)對房屋現狀作出勘驗記錄或拍照錄像,並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評價標準補償,補償費由房地產管理機關代為存入銀行。


(四)拆遷委託代管的私房補償。


除全權委託外,建設單位應當與委託人協商補償方式和辦理補償有關手續。


住改非國家對於補償標準是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住改非的房屋性質是作了明確的相關規定的。由於每個地區的補償標準不一,也是根據當地實際的房價和市場標準來進行制定的。一般來説,當地政府都會根據所需要的實際賠償來進行制定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