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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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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
刑事裁定書和刑事判決書的區別

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刑事裁定書和刑事判決書雖然都屬刑事審判文書,但二者有明顯的不同:


(1)二者內容不同。刑事裁定書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書面結論,刑事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結論;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結案時都可以使用,一個刑事案件可以有一個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決書只能在案件結案時使用,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生效的判決書;


(3)上訴期限不同。刑事裁定書中規定上訴期限為5天,刑事判決書則10天。一審判決准許上訴,一審裁定有的可以上訴,有的不準上訴。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光靠人們的自覺是不行的,還需要法律的約束。我國法律對於環境污染情節嚴重的,損害到國家利益,人民的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環境污染罪,並且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