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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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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1、一般來説,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界限在兩個方面。
2、一是犯罪主體不同。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