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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時期適用三者險如何處理

法律2.97W
過渡時期適用三者險如何處理
過渡時期適用三者險如何處理
1.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之前已經投保了“三者險”的。應當按照“三者險”合同的規定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車輛一方按照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人在車輛一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的基礎上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2.在過渡時期既投保了“三者險”又投保了“交強險”的。三者險將成為交強險的一個補充和延伸,在出險後應當先在“交強險”的範圍內由保險人直接向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規定的損失、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事故由非機動車一方違章引起且機動車一方已經採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
3.在“交強險”條例實施後,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當在“交強險”規定的最低幅度內,直接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保險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當國務院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後,法定的“交強險”已經全面推行,作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義務按照“交強險”條例的規定承擔投保的義務,如果其違反了法定的義務,就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