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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手機麻將賭博

法律1.44W
煙台手機麻將賭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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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手機麻將賭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2、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但是,對於開棋牌室的朋友就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