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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日期到了找不到借款人誰來承擔律師費

法律1.73W
借條日期到了找不到借款人誰來承擔律師費
借條日期到了找不到借款人誰來承擔律師費
可以由債務人出。

1欠債不還的,律師費可由債務人出。

2、欠債不還屬於違約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

3、其中損失賠償額應與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當,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律師費可屬於間接損失。

行動建議:

1、當事人進行起訴,在起訴狀中明確寫明要敗訴方承擔律師即可,可以書寫好起訴書後,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2、在舉證期限內完成相關證據的提交工作。

3、等待開庭,判決,得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