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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後誰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2.05W
股權質押後誰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質押後誰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質押後,出質人可以行使股東權利,只是不能進行轉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出質人將股權質押後,質權人只是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不能取得股權的所有權,股權該應當由出質人行使,只是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