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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都需要簽訂合同嗎

法律3.17W
政府採購都需要簽訂合同嗎
政府採購要籤合同

政府採購,也涉及到權利義務,也是需要籤合同的。


簽訂採購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要注意政府採購合同屬於一般民事合同,同時又不完全等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


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採購人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由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採購人授權的委託書,作為採購附件。但要注意的是:


①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與執行須受民法典約束,除了採購法另有規定的,都必須執行《民法典》;


②採購人與供應商享有自願訂立政府採購合同的權利,並不等於採購人與供應商在訂立合同時完全具有隨意性(在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後,雙方必須依法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③政府採購合同只能由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採購代理機構無權自行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如系採購人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者其他代理採購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也只能在取得采購人的授權委託書後以採購人名義簽訂採購合同,並且應當提交採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二、要注意政府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內容應當包括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必備條款,合同簽訂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本級財政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訂立政府採購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採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的政府採購合同,都是無效的);所謂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必須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


三、要注意經採購人同意,


政府採購合同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履行中可以在不改變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協商簽訂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百分之十的補充合同。合同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但是,採購人在開展政府採購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不能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