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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法律2.33W
2023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而不是犯罪對象。 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我們可以看出來信用卡詐騙罪觸犯了刑法和一些法律條例,而信用卡詐騙罪和普通的詐騙罪在取證和審理過程中需要的時間是不同的,因為信用卡詐騙需要的證據比普通的詐騙罪更難獲得,所以信用卡詐騙立案到坐牢的時間不僅僅取決於案件審理過程的時間,還要涉及到取證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