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法典如何處理不讓探視孩子

法律2.59W
民法典如何處理不讓探視孩子
民法典如何處理不讓探視孩子
離婚後對方不讓探視孩子,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和什麼時候行使探望權,是由當事人雙方來進行協議決定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協議存在爭議,不能達成共同協議那就要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違反規定拒絕幫助擁有探望權的一方來對孩子進行探望,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